律师的实战心得:怎样避免打官司呢?|洛杉矶李红律师事务所-专精:地产、商业、信托

民事诉讼绝大多数都和合约纠纷有关,简言之,进入合约之前考虑周详,花小小的律师咨询费,能够帮助您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日后的官司。 
实战心得 | 房地产交易中的仲裁与契约精神

最近,这几个月,我代理的几起极其复杂的房地产合约纠纷案都在最后的审判阶段了,也让我和我的同事们感觉,如此复杂的案子,会颠覆很多人的想象,因为一般的房地产纠纷案子不会那么充满挑战!
在房地产买卖中,特别是加州购房协议明确有一个条款列出: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同意调解(mediation)→ 仲裁(arbitration)→ 诉讼(litigation)。仲裁是一种半正式的法律程序,由拥有丰富审判经验的退休加州高院法官担任仲裁员,对双方争议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binding) 的裁决,并且可以依法执行。

在实际交易中,除了买方与卖方直接的合同争议,有时还会牵涉到房产经纪人,通常违约的一方总是找替罪羔羊,指责其经纪人操作失误导致纠纷。所以经纪人的工作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而房地产公司的是否规范也挺重要。
常见的违约情况包括:
• 买方违约:签约后又想重新谈价格,最终不履行合同;
• 卖方违约:中途反悔不卖。

根据加州标准买卖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通常可以要求 约 3% 的订金(EMD)作为违约金。

理想情况下,双方通过经纪人友好协商,各退一步,和平解决。但在现实中,一旦涉及性格、态度甚至文化差异,有些人会觉得签约后依然可以随时重新谈条件,这种心态往往导致纠纷升级。事实上,不论在任何文化背景下,签订合约就意味着承诺与责任,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

我律所做了相当多的房地产合约纠纷案子,有的可以在调解阶段解决,有的则是需要透过仲裁,但是这几个月进入最后审判阶段的案子,其复杂程度让许多资深房地产经纪人听了都觉得“头痛”。如果买卖双方中有一方不讲道理,其实很难做到调解就可以落幕的,最后就只能“对簿公堂”。在我看来,任何诉讼或仲裁几乎没有真正的赢家,因为双方都要付出大量时间、精力与金钱。

那么为了避免官司,应当在进入合约前,不要轻易签字。花点儿小钱让律师帮你审阅一下合同、提出法律意见,可能会帮你避免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损失。

以上是本人实务经验的分享,希望更多人在签约之前,审慎一些,不要盲目轻信任何人的承诺,不要贸然投资,最好请律师把把关再进入任何合约,注意了这些,相信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帮您避免不必要的官司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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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仅为实务经验分享,不是法律咨询,不构成律师和客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