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後如何證明我是新房主?

許多赴美置業安家的朋友經常會問一個問題:我在加州買房後什麼時候能夠拿到房產證?實際上,加州根本就沒有房產證這一說。今天美地小編為大家好好科普一下加州購房後如何證明自己是新房主。

首先,加州是沒有房產證這一說的,所謂的買賣中的產權轉讓,就是房屋的產權所有人簽署了一個叫grant deed的文件。如果購買新房,開發商簽署了一個grant deed的文件給買家,二手房交易是原來的房主會簽署grant deed文件給買家。

理論上說,簽署完這個文件,產權已經從原來的產權所有人,轉換到新的產權所有人了。

在加州為防止原房主一房多賣這個風險,房屋所有人簽署完grant deed後,還需要將grant deed拿到縣的recorder office 去登記,由於縣recorder office要求登記的文件必須要先公證,因此,在簽署完grant deed後還需要進行一個公證,然後由Escrow負責讓產權保險公司將grant deed和公證文件去recorder office去登記。登記那一天就是過戶完成那一天,也就是交易結束那一天。

所屬縣官方登記以後,就相當於告訴了所有人這個交易,英文叫constructive notice。如果登記過後,房主給其他人再簽署grant deed,那麼再去登記,就登記不成功了。法律不保護後來再去登記的人,只保護第一個去登記的。所以,一般過戶完成也就是交割那一天,過戶公司上午會先去登記,登記成功後再將購房款給賣家和其他相關人,在這之前,所有的款項都是在過戶公司的帳戶上的,賣家是拿不到一分錢的,即使是新房的建商也拿不到一分錢。

簡而言之,如果A將同一個房子簽署兩份grant deed給B和C,B先去登記了,C後續也去登記那就登記不成功了。法律會認定產權屬於B,如果A將房子賣給C,那麼escrow就會宣布交易不成功,C拿回所有的錢,A就等著上法庭去賠償C的損失。應該說這個模式,可以完全避免一房多賣的情況。

那麼加州房產證grant deed到底長啥樣呢?接下來給大家展示一下洛杉磯縣的房產證:總共3頁。

第一頁:顯示洛杉磯縣登記處對於此套房產過戶交易的官方登記信息,產權公司已做產權調查等事實都已通過多串條碼記錄在冊。

第2頁即房產證主頁。顯示此套房產的具體地址及地理位置、買賣雙方的個人信息。產權過戶信息以及產權轉讓州稅費和城市稅費都有詳細說明。

第3頁為加州洛杉磯縣公證處對於此房產已過戶新房主的官方公證。由縣公證處蓋公章,公證人簽字證明此房產已在加州政府官方受理下轉讓至新房主。

如果新房主想知道房子產權是不是乾淨?比如是否有抵押,或者還有其他人也擁有這個房子的權益。在美國房產交易中各州都有明確的規範。

比如在加州是通過產權保險title insurance來保證這個買家的權益。在交易過程中,買家購買一份產權保險,這個費用大概$500-800左右,這是一次性的費用,也就是說,只在交易過程中購買。產權保險公司首先會對這個物業的產權進行調查,出產權調查報告 prelimin report,根據這個report,產權公司如果覺得產權沒有問題的話,會將 prelimin report給過戶公司及簽署一份保單。

如果在買賣交易結束後,產權有問題,比如還有抵押什麼的,那麼由產權保險公司去賠償這個損失。產權保險公司為保障自己的權益,他們一般會自己建立強大的數據庫,縣recorder office的文件會被導入他們的數據庫,並且還會蒐集法院,銀行等各類數據。

 通過以上描述可以看到,如果在購買二手房的過程中,過戶成功房產交割後,就表示去recorder office登記成功,成功購買了產權保險後,那麼買家的權益就得到了保護。

 一般在交易結束以後幾個星期會收到縣登記處recorder office的一封信,說明登記成功。實際上,這封信沒有什麼意義,如果登記不成功,escrow在登記時,當時就知道。還有,過戶公司在去登記之前,他們必須看到產權公司出具的prelim report和產權公司簽署的保單,否則,他們根本就不會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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