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看加州的地產稅

美國房地產稅的稅率是由各州及地方縣議會根據本地財政需要各自制定。因此各地房地產稅的稅率會由於縣市所在地而不同。

加州是全美國人口最多的州,其房地產稅是由加州均等委員會(California Board of Equalization) 制定。根據1978 年加州選民投票通過的第13 號提案規定,加州州房地產稅的征收不應超過房產現金價值的1% 加上其它金額用於償還由選民通過的加州政府債券。同時此法案限制了加州政府對房地產稅率的每年上漲幅度,年度房地產稅的增加限於加州消費者物價指數或2%,以較低者為准。當房產變更所有權或重新修建時, 房地產稅將根據變更後或修建後的價值作為基准征收房地產稅。而第8 號提案則規定當房產價格低於當前市場公平價時,應取較低值作為房地產稅的征收基准。加州房地產稅每年由兩次繳稅組成。首期稅款於當年的11 月1 日到期。如超過12 月10 日繳付, 需繳納額外的10% 的罰金。第二期稅款於次年的2 月1 日到期。如超過4 月10 日繳付,需繳納額外的10% 的罰金。房地產稅單相當於對房產擁有抵押權。因此逾期三年未繳納房地產稅可能會導致房產被所在地縣政府沒收拍賣。拍賣所得將用於償還逾期房地產稅。

加州房地產稅根據所在縣市的不同平均約1.2% 至2%。根據1982 年通過的加州社區設施區法(Community Facilities Distrct Act or Mello Roos),允許一些新興區域的當地政府發行額外的債券用於開發,如新學校,醫院,公共設施等,其所在地的房地產稅將比其他地方有所提高。房地產稅可以在申報個人所得稅中作為抵扣項目。根據房產的不同使用,自住屋的房地產稅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表的附表A 中,出租屋的房地產稅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表的附表E 中相應抵扣。

來源:美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