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買房要和13種角色打交道

美國是法制國家,各項法律法規較為完善。 美國也是私有製社會,在房地產方面,房地產產權明確,一旦購買,連房帶地擁有擁有所有權(當然同時需要納稅)。 經過百年不斷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清晰嚴格,行業規範,操作透明。 房產交易過程為了遵從法律規定,也為了保障交易雙方的各項權益,涉及的專業人員非常多。 買賣雙方直接接觸的認識,主要是自己的房地產經紀人,將自己的意見與要求委託給經紀人,其餘的事項基本上均由房地產經紀人協調處理。
美國房地產交易中,需要跟哪些人打交道? 這個問題難免讓不熟悉美國房產交易的朋友感到頭痛。 美國房產交易過程比較複雜,專業分工也明確。 通常,在一次房產交易過程中,約有十幾個公司互相協作、提供服務,涉及的人士包括律師、會計師等,這聽起來有點嚇人,但是對買賣雙方來說,這些專業人士其實大大簡化了操作。

下面介紹一下美國房產交易中介入的各方角色:

1.買房代理人;2.賣方代理人;3.律師;4.會計師;5.房屋檢查師;6.房地產價值評估師;7.貸款銀行和貸款經紀人;8.信用調查公司;9.產權公司;10.保險公司;11.政府檢查員;12.政府房地產登記;13.房主協會。

1、買方代理人

買方代理人持有州政府頒發的經紀人執照。 買房代理人的責任是忠實依照買方的要求,代表買方,負責找房產、協調交易中的各個環節,包括協助安排與購買房地產相關的所有事項,與交易涉及的所有人士談判或協調處理交易事務。 通常情況下,當交易成功達成時,買房代理人從賣方處拿佣金。

2、賣方代理人

賣方代理人持有州政府頒發的經紀人執照。 其職責是忠實依照賣方的要求,代表賣方,負責找買家和協調交易中的各個環節,包括安排與出售房地產相關的所有事項,與交易涉及的所有人士談判或協調處理交易事務。 一般情況下,賣方主要直接和自己的經紀人交流,並不直接接觸其他人士。 通常情況,當交易成功達成時,賣方經紀人從售房款項中獲得提成收入。

來源:搜房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