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辦公室抵稅 填報簡化

美國國稅局為鼓勵在家創業,所提供的「住宅辦公室抵稅優惠」(Home Office Deduction),2013年有新法修訂,規定從2013年開始,利用住宅部分空間做為辦公室的購屋或租屋人,無論使用空間的大小,一律享有1500元的抵稅優惠,納稅人於2014年報稅時可適用此新法。

如果在住宅以外的其他地點營業,但同時也經常定期地在住宅的辦公空間進行業務,也可適用此抵稅優惠。

近年高居的失業率,再加上微型創業漸成風潮,許多人會考慮在家創業,以住宅部分空間打造辦公室,以節省創業及經營成本。因此,許多購屋人或租屋人會考慮將工作房、車庫或倉倉等獨立建築空間,作為專門且固定的業務場所。

會計師施啟祥表示,在今年修訂新法之前,使用「住宅辦公室抵稅優惠」來節稅者,須先計算出住宅用於業務活動的辦公室空間,占整體房屋的百分比,納稅人年度的房屋貸款利息、產業稅、房屋保險、水電瓦斯費、房屋維修及折舊,均可以此百分比分別換算為住宅辦公室的成本費用,並累加後以8829稅表填報為「住宅辦公室抵稅額」。.

施啟祥說,過去「住宅辦公室抵稅優惠」的實施法規,相關規定程序較複雜、繁瑣,而且只要納稅人的填報內容及數額較不合理,往往就易引來國稅局人員上門查稅,許多適用的納稅人也望而卻步。

新法修訂後,「住宅辦公室抵稅優惠」的填報程序大幅簡化,將有助於提高利用此稅優惠的意願,但施啟祥指出,「住宅辦公室抵稅優惠」的舊有規定,填報程序雖較繁複,但較有利於使用較大空間或有較高房地產相關花費的納稅人,達到較高的節稅效果,新法規定採齊頭式平等的稅務優惠,節稅效果相對減小。

此外,如果以住宅為辦公室的購屋或租屋人,並非業主,而是受雇於人的員工,採用此稅務優惠時,須證明在家辦公是出於方便雇主,而且不得將住宅的任何一部分空間租給雇主,再以員工身分使用出租的部分空間,為雇主辦公或提供業務服務。


資料來源:world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