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先試住 滿意再購屋

 鑑於有些購屋人看到滿意的房子時,因對社區環境或交通便利性等各種因素仍有一些顧慮,以致遲遲無法決定購屋,因應此問題,購屋人在購買共有公寓之前,可先租屋試住的方式,在目前的房地產市場已逐漸流行。

 有先租試住、再購屋經驗的紐約市居民古普塔(Sanjay Gupta),去年在曼哈坦上西城河邊大道 (Riverside Boulevard)尋找公寓時,因擔心緊鄰哈德遜河的社區可能會有與外界隔離的感覺,以及缺乏超市和大眾交通系統的方便性。因此,古普塔與妻子最後選擇在Aldyn大樓租屋,該處是一棟共有公寓與出租單位混合的大樓,兩人希望在購買房屋之前,先在該社區暫時嘗試居住一陣子。
 
七個月之後,古普塔夫婦對該社區和大樓都非常滿意,而決定在同一棟大樓的較高樓層購買一個單位。古普塔夫婦中斷原先租約後,不僅不用受罰,還可獲得最一個月租金的部分退款。
 
古普塔表示:「我們與公寓管理階層建立不錯的關係,所以他們讓我們更容易由租屋轉換成購屋,此外,我們與所有職員和房地產經理也都很熟。」

另一位先租試住的購屋人珍妮佛‧羅斯(Jeninifer Ross),在布碌崙大橋公園一號(One Brooklyn Bridge Park)的公寓買下一個單位之前,已在該公寓租屋長達兩年之久。
 
經手Aldyn大樓租售業務的Corcoran Sunshine資深總經理貝絲‧費雪(Beth Fisher)表示:「購屋人都很珍惜試住一處社區和大樓特色的機會。」
 
目前試住的安排方式,有幾種不同的形式,第一種是與古普塔一樣,在混合大樓先租屋試住,滿意以後再於同一棟大樓購買共有公寓單位。第二種是購屋人是先向大樓業者以租屋方式住進公寓後,之後再買下同一個單位。
 
也有一些例子是租客先向個人共有共寓持有人租屋,最後再買下同一間房子,或是同一棟大樓的其他單位房子。

購屋人先租屋試住的方式,與一般建商推出的「先租後買」(Rent-to-Own)計畫並不相同,因為試住期間所繳付的租金,不會由最後購屋的價格中扣除。通常在先租屋試住的方式下,租客往往會選擇購買與試住不同的單位。
 
另外,有些公寓業者並無先租屋、再購屋的積極計畫。在布碌崙Dumbo社區經手華盛頓70號公寓的Two Trees管理公司總經理艾比塞拉(Asher Abehsera)表示:「許多租客已要求多年要買下房子,我們是在最後才同意這類交易。」
 
費雪表示,有些購屋人非常感激有試住的機會。他指出:「住宅房地產交易是一種十分感性的程序,試住可消除購屋人不確定因素,只要能在該棟公寓大樓住得習慣,此時購屋只是書面作業而已。」
 
不過,房屋開發行銷執行主任克利格曼(Stephen Kligerman)表示,先試住再購屋的方式,對開發商可能有不利風險。

克利格曼說:「先試住再購屋,對於新興房屋市場可能是不錯的想法,但對開發商也有風險,因為如果試住後租客反應不佳,則整棟大樓的口碑可能受影響,因為會被視為是一棟無法吸引購屋人的大樓。」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