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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校不得查非移學生身份
樓主:Jessi     時間:2014-05-09 10:54:19    點擊:662    回復: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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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鄧肯(右)在首都華盛頓一所小學講話。左為霍爾德。美聯社

  【僑報訊】周四,聯邦司法部長霍爾德(Eric H. Holder Jr.)和教育部長鄧肯(Arne Duncan)發出強烈警告,要求全國公立學校不得拒絶無證移民學生就讀。

  據《紐約時報》報導,司法部和教育部當天聯合更新3年之前發表的指導大綱,提醒全國所有學區,如果它們因為學生或學生父母沒有移民檔案而拒絶接受,那就違反了聯邦法律。指導大綱明確指出了學校應當和不應當要求學生提供的住址證明檔案。

  鄧肯當天在電話記者會上说,太多學校和學區仍然拒絶無證件兒童的權利,“那種行為不可接受,必須改變。我們的目標是教育,而不是恐嚇”。

  奧巴馬政府官員说,他們過去3年來收到17份投訴,導致對一些學區採取法律行動。他們經常收到報告,上面说很多學校阻滯無證件移民學生入學,採取的手法包括要求學生出示簽證和社安號,要求他們的家長出示駕照,而那些都是非法移民所沒有的。官員说,他們重申那些指導大綱的時機與移民改革法案在國會擱淺無關,而是為下一學年的招生採取行動。這是聯邦政府要移民日子比較好過的一系列措施之一。

  公立學校的移民家庭子女快速增多,在很多州引起爭議。有些納稅人質疑無證件移民的子女是否有權受到公共教育。霍爾德说,指導大綱是根據1982年最高法院Plyler vs Doe裁決提出的。裁決稱學校不能根據學生的移民身份而拒絶他們接受12年的公共教育。那一裁決和民權法也要求學校不能因為家長的身份而拒絶學生受教育。

  學校可以要求家長出示他們是有關學區居民的證明檔案,包括電話賬單、電費賬單或租約。但是,指導大綱明確規定,學校不得要求學生提供合法移民身份證明、包括駕照在內的州身份檔案。學校也不能要求學生出示原始出生證明來顯示他們的年齡,不能因為他們提供外國證明而拒絶接受,學校也不能要求學生或家長提供社安號。

(转自北美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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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登錄:201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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