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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现行遗产税赠与税制
樓主:浩永中国     時間:2017-10-12 01:26:09    點擊:191    回復: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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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EB-5申请人客户除了大部分来自中国大陆,还有一部分客户来自于中国台湾地区,其中资金来源不乏来自于遗产的继承或是亲属间的赠与。中国台湾地区实行遗产税和赠与税制较早,已形成较完善的税制。针对台湾地区的遗产税和赠与税,本文主要介绍以下几点(本文所指货币为新台币):

(一)纳税人
遗产税的纳税人依次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及受遗赠人。
赠与税的纳税人为赠与人。但在赠与人行踪不明时,或逾期未纳税而且在台湾境内无财产者改由受赠人纳税。
纳税人的确定以遗产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身份为准,凡在台湾长期居住或为台湾公民者,就其座落于台湾境内外的财产课税,否则仅就其座落于台湾境内的财产课税。

(二)课税对象
遗产税赠与税的课税对象为动产、不动产和其它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不动产指土地、房屋、矿藏等。动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包括商标、版权、开矿权等。

(三)课税标准
遗产税以被继承人死亡时的财产时价为课税标准。赠与税以赠与人赠与行为发生时的时价为课税标准。其中,土地以公告土地现值或评定标准价格为准,房屋以评定标准价格为准。

(四)税率
遗产税税率10%,赠与税的税率为超额累进税率。

(五)免税额与扣除额
遗产税免税额1200万元、赠与税免税额220万元,分期缴纳由12期延长为18��。
遗产税的扣除主要有:1、配偶扣除。2、直系亲属,血亲亲属扣除。(主要指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等)。3、丧葬费扣除。4、遗嘱执行管理费用扣除。
赠与税的扣除,是扣除赠与税财产额中缴纳的契税与土地增值税。

(六)减免规定
遗产税的减免规定有:
1、捐赠给政府公益、慈善、教育、文化机构的遗产免税。
2、被继承人自己创作的着作权、发明专利权、艺术品免税。
3、被继承人日常生活必需器具用品在45万元以下,职业用工具总价在25万元以下者免税。
4、由继承人保留的关于文化、历史、美术、图书物品经登记声明后免税。
5、被继承人死亡前5年内继承的财产已纳过遗产税者免税;死亡前6年—9年内继承的财产已纳遗产税的,按年作递减扣除。
6、法律禁止或限制采伐的森林免税。
赠与税的减免规定:
1、捐赠给政府公益、文教事业及慈善机构的财产免税。
2、抚养人为被扶养人支付生活、教育、医疗费用免税。
3、农业用地由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中一人受赠并由受赠人自己耕种的,免税。

上述介绍仅作为参考,具体请查阅台湾有关税务机关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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