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離婚房產處置的3種情況

離婚時共有房產賣還是不賣,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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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離婚的時候,夫妻兩人若共同持有房產,該怎麼辦呢?那就需要在協議離婚時做好規畫,或聘請專業人士協助打理。

許多決定離婚夫妻所面臨的問題,除了孩子便是房產的歸屬。法律網站Avvo.com公佈的調查也顯示,離異夫妻最​​大擔憂是對孩子的影響,其次便是財務問題。

路透列舉以下常見情況,協助決定離婚的夫妻處置房產。

一、夫妻兩人都想賣房

如果夫妻兩人都想賣掉房產,且房子賣掉後也有獲利,則雙方賣房並平分獲利,是最好也最直接的處置方式。

賓州離婚律師布蘭特(Jennifer Brandt)說,當然,夫妻兩人也需在房屋售價、展售時間,與分攤費用上達成共識。

此外,出售房子會產生稅金,雙方也應事先納入考量,並查清各自的資本利得稅率。

假如夫妻兩人對出售房產能否獲利看法不一,事情就會比較複雜。在這種情況下,若雙方關係已鬧得很不愉快,都想趕緊脫離這段婚姻,則出售房產並承擔虧損,可能是唯一快捷方案。

夫妻雙方若是和平分手,且兩人都不想繼續住在這棟房子裡,則可以考慮先把房子出租,暫時扮演共同房東角色。

二、夫妻中一方想要保留房產

房貸若本由兩人共同申請,且房屋本身有一定淨值,可以考慮由想要保留房產的一方獨自申請重貸,使房產與房貸由其一人獨有與承擔。

洛杉磯離婚律師李查特(Kelly ChangRickert)說,"離婚夫妻若選擇這種作法,則保留房產的一方需按照房子估計淨值,支付一半數額給放棄房產的另一方"。

三、雙方沒法達成共識

夫妻中若有一方想要保留房產,而另一方想要出售分享獲利,或甚至兩方都想獨自保留房產,則情況比較棘手,可能需要法院介入仲裁。

曼哈坦房地產仲介泰普利斯基(JackyTeplitzky)說,她有幾名客戶是雙方都想繼續住在房子裡,只好尋求法院仲裁,最後是根據仲裁結果,在屋內搭起分隔的牆面,解決這個問題。

不過,這當然不是最好的解決方法。泰普利斯基說,有對夫妻為爭房產大打官司,"昂貴的律師費用基本吞掉他們賣房的獲利"。

來源: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