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土地買賣市場規定寬鬆私人購買土地限制少

 

在美國,私有土地佔總量的58%,私地買賣完全是私人間的事,手續十分簡單。凡是被美國法律承認的私地,在郡政府都有詳盡記錄。在雙方自願簽訂協議後,只需向政府繳足稅金,進行註冊登記即可。土地稅作為財產稅的一部分,也是美國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一個來源。


為吸引外資,美國政策允許外國人到美國買地。其方便程度可以從下面的例子中看出:為紀念哥倫布發現美洲500週年,1992年美國人司各特·摩格異想天開,向外國人出售"美國土地證"--買家將擁有一平方英寸美國土地。這一平方英寸土地同樣受美國法律保護,但實在無開發、利用價值。"擁有一片美國"這門生意的策劃者,大部分時間都在招攬中國客戶,"一平方英寸土地"最終止於一萬多元人民幣的天價,賣家、炒家均"滿載而歸",只剩最後接盤的人如夢初醒。


政府回購私地挺費勁


在美國買賣私人土地,只要雙方你情我願,不會受太多限制,但如國家從私人手中買地,則要多費些周折。2007年發生在美國南卡羅來納州的一樁政府收購案就是如此。


在該州著名的山峰煙囪山旁,有塊996英畝的私產,摩爾斯家族在1902年買​​下這塊土地,百年經營下來,這裡成為每年接納20萬遊客的公園。園內有36種珍稀植物和14種珍稀動物,岩石地質年齡達5.3億年。這個家族非常愛惜這片風景區,也是這裡著名的環境保護模範。


可是,長久下去,擁有者是否能一代代一如既往地愛護公園就說不准了。由政府建立保護區,不論從資金和其他方面來看,對公園的保護都更有利,於是州政府開始商量購買。從法律上來說,一方面要保護私人利益,一方面也要照顧公共利益。為避免政府壓迫私人低價強買,南卡羅來納州的法律規定,必須由獨立的估價單位估價,私人有權拒售。政府的錢最終是大眾稅金,不可隨意浪費,所以法律又規定,政府的出價不可高於獨立估價師的價格。南卡羅來納州議會最初只批准2000萬美元的資金,而摩爾斯家族開價5500萬美元,雙方互不讓步,這樣僵持了兩年多。最終,在各方的努力撮合下,雙方最終以2390萬美元成交。


至於私人向聯邦政府買地,那程序相對來說會麻煩一些:須通過申請,並經法院審核後,最後由總統專職秘書籤署批准後才生效。

 

來源:美國房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