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租房便利貼:你不得不知道的租房常識(上)

 

1.在美國租房子,一定要簽合同嗎?

租約分為兩種,一種是口頭的,一種是書面的。

 
口頭合約:口頭上達成協議也可以具備法律效力。但隨時間推移,雙方對合約的記憶和理解可能都有變化,加上口說無憑,經常會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及誤會。書面合約:仔細閱讀合同內容,特別是規定和條款。一定要由本人簽字。簽字之后索要一份副本,並向房東或其經紀人索要房東的名字,地址和電話。遇到緊急情況或需要房東修理時,可以及時通知房東或其代理。


2. 所有租屋合約都一樣嗎?

不是的。租屋合約主要有二種,一是固定期限的長期租約(LEASE),二是每週或每月的短期租約(RENTAL AGREEMENT)。

短期租約並沒有一定期限,直到你決定搬出或者房東要求你離開。如果你要搬走,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房東。如果房東要加租,加租幅度在10%或以下,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租客;加租幅度在10%以上的,則提前六十天。

 
3. 我和房東簽了一年的合約,但住了二個月就不想住了,能退嗎?

一般不能,除非房東同意。一旦租客簽署了長期租約,租客就要承擔整個租期的租金,縱使租客搬走不住,房東仍有權要求租客所有的租金。


4. 租客有什麼權利?

分租或轉租:你可以轉租或分租,除非合約禁止你轉租或分租。

調漲租金:有些城市會有租金調漲的限制,規定屋主漲租金的幅度。但

居住環境:租客有權享有一個適合人居住的環境。如果你的房子變得不適合居住,你可以搬走。搬走後你可能無需繼續付租金。你也可以就居住期間付的租金告房東而要求退還不適宜居住期間的租金。


5. 我的朋友剛來美國,我替他租屋時做擔保人,他不付租金,房東可以要我負責嗎?

可以的,如果你是租約的共同簽署人的話。

 
6. 我的朋友剛來美國,我替他租屋時做擔保人,他不付租金,房東可以要我負責嗎?

可以的,如果你是租約的共同簽署人的話。

 
7. 房東有哪些權利?

房東有權要求房客按租約行事,包括按時交租金,合法使用所租用的房屋。例如,租客不能租來做商業用途,租屋內不能養動物,租客不能分租給他人等。如果你違反租約規定,房東有權請你搬走,如果你拒絕搬走,房東可以上法庭要求驅趕你。房東也可以規定房客的人數。此外,房東有權變賣房產。你的租約不會受到影響。房東必須把你的租約轉給新房東或者退款給你。


8. 我們三位同學一起簽約合租一個公寓,其中一位同學搬走而不再付租金,房東可以要我們二位負責所有的租金,這樣做合法的嗎?

這樣做是合法的,房東可以要求任何一位簽約的人士支付全部的所有租金。

 
9. 我的租屋被人入屋偷盜,房東要負責嗎?

一般不會,除非該租屋經常被偷而房東置之不理或不採取任何補救措施。房東所購買的責任保險是賠償租客在租屋外面,如樓梯,停車場,游泳池等公共場所發生的人體傷害案件,而不負責租屋內的財物損失。租客如有貴重的物件,應到銀行申請保險箱,將一些貴重的物件及重要的文件放在保險箱內。


10. 我搬走後,房東以各種理由扣除我大筆押金,該如何處理?

法律規定房東在房客搬走的三個星期內必須將押金退還給租客。房東可以扣除合理的清理費用以及租客造成的財物損壞,如地毯被燒,牆壁被打破,但是租客不應賠償日常使用的損耗。租客有權利向房東索取所有的開支收據,如果認為所扣除的數額不合理,可以到小額法庭告房東而要求房東退還不應扣除的金額以及法庭訴訟費用。


來源:搜房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