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錢有妙計看工作簽證身份賣美國房產如何"免稅"

根據《美國外國投資房地產稅法案》(Foreign Investment in Real Property Tax Act, FIRPTA),當賣方是外籍人士時,要求(Withhold)扣留總銷售價格的10%作為交稅的稅金。這麼多錢,一定要想辦法破啊!

這篇"攻略"或許技術性稍微有些強,尤其是對於一個不熟悉美國房產及其稅務領域的人來說,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別說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了,就是把美國的這些法律條款弄明白也是件難事。小編建議如果讀者不是這種情況,也可以稍微了解一下,也許將來有一天你或你的朋友遇到這樣的情況,至少不會出現"兩眼一抹黑"的情況出現。

 

為什麼會同時提到"工作簽證身份"和"賣美國房產"呢?是因為之前有過一個案例,一棟正在交易的房產在即將過戶(Closing)的前三天,接到過戶律師(ClosingAttorney)的查詢,問賣房人的身份問題,即是綠卡持有者(Green card holder)還是美國公民(US Citizen)?

當時賣方的身份比較複雜,賣房人由於換工作,雖然在美多年,卻仍然是工作簽證(H1B visa),這下就比較棘手了。過戶律師說,根據《美國外國投資房地產稅法案(Foreign Investment in Real Property Tax Act, FIRPTA)》,當賣方是外籍人士時,要求扣留(Withhold)總銷售價格的10%作為交稅的稅金。

換句話說,一個近$35萬的房產,意味著近$3.5萬塊美元因要用來交稅而扣押,而且還很可能要不回來了,認栽不認栽? 攤上你,這也是個"十萬火急"的事,如何解決?

其實在查找了大量信息後,果然找到了解決問題的方向。這個法律中的限定條件:如果賣方是美國市民或者美國居民,那麼《美國外國投資房地產稅法案》對該賣房者就不適用。(原文:If the Seller is a US Citizen or a US Resident then FIRPTA does not apply.)。按照這個邏輯的話,我們可以找出"破解之道",也就是說,雖然賣方不是綠卡持有者,也不是美國公民,但只要你能證明你是美國居民(US Resident),這個《外國投資房地產稅法案》就不適用。關鍵是如何定義什麼是美國居民(US Resident)?如果你滿足了實際居留標準測試(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你就可視為美國居民(US Resident)。

如何一步步證明美國居民身份呢?

1.向律師申訴賣方屬於美國居民身份,並把美國國稅局[又稱"美國國內收入署"(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IRS)]網站發給律師讓其了解情況後得到批准。

2.賣方需按照網站要求做一個實際居留標準測試(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如果賣方確實是按要求在美住滿183天,你就會被認為是美國居民,通過這個測試後,把測試結果返給律師做憑證。具體測試結果樣例如下:

關於實際居留標準測試:

A:今年在美居住時間x1=129天

B:上一年度在美居住時間x1/3=121天

前一年度在美居住時間x1/6=55天

C:最終在美居住天數總計=A+B+C=305天

我確信我通過了該測試。

原文如下:

As to the 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A:Current year days in United States x 1 = 129 days

B:First preceding year days in United States x 1/3 = 365 x 1/3 = 121 days

C:Second preceding year days in United States x 1/6 = 334 x 1/6 = 55 days

Total Days in United States = 305 days (add lines A, B, and C)

I'm affirmatively sure that I m​​eet the 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3.將一切交給律師去辦理其他相關手續。

最終賣家很順利的將手中的美國房產以免美國外國投資房地產稅的價格賣了出去。

圖文來源:美國房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