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房的投資

量化寬鬆所帶來的低利率有如觀世音菩薩的淨瓶水,使美國境內不少溺水屋敗部復活,枯木逢春。只是近十年來,一般中產階級的實質所得卻一直在下降,再加上有些家庭繳不出稅,房子被政府接手拍賣:欠稅屋拍賣(tax delinquent sale)之風曰盛。因為其中有可觀的利潤可得,不少人對此趨之若鶩!當一戶人家付不出房稅(或其他稅或費用),當地政府可對他的房地產宣告擁有債權(lien),再不付的話就會把這欠稅債權(tax lien)出售。這對欠債的家庭而言有如熱鍋上的螞蟻;對投機者來講這不啻是天上掉下來的餡餅。在你居住的小鎮上,這種交易一直都在進行著,只是一般人不知道而已。

首先當地的政府會以簽收郵件發信給戶主及其他債權人,告之有關拍賣房子之事,然後刊登在當地報紙上(一般是四個星期,每星期至少刊登一次)。如果戶主搬走了,就在庭院前去插牌以招徠更多的競標者。普通有兩種方法拍賣:租稅房契(tax deed)或租稅債權(tax lien)拍賣。前者以賣屋為主而後者以賣債權為重,但如果欠稅者無法付清欠稅、利息及費用,最後都是殊途同歸:以賣屋來清償債務。

拍賣屋子的底價以欠稅額、利息、其他債權、費用等來決定,出最高價者得標。得標者通常要繳5%左右的訂金去拿到一張買賣證明(certificate of sale),然後到房屋估值部(assessment office)去估計房子的稅基(assessed value)價格:稅基價格一般在市價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之間,因地而異。房稅是以稅基價格為基準的,否則一般百姓可吃不消。

得標者要負責這房子以後的房稅,但要多久呢?答案在贖回期(redemption period)的長短:一年到五年都有。在贖回期內,如果原屋主付清欠稅、利息和罰款,這張買賣證明取消,屋歸原主。但得標者可取回訂金、已付房稅再加上利息(有時高達12%),比錢存銀行要好多了。

如果贖回期過了,原物主無力繳付欠稅及罰款等,得標者可將買賣證明轉換成租稅房契(tax deed):在無特殊情況下它就是你的房子,但得繼續繳房稅。小心此時得標者並沒有完全的所有權狀保證,因此買不到所有權狀保險(title insurance)。得標者應當再做一個所有權狀追蹤(quiet title search)以便以後轉賣。至於標售租稅債權(lien),一般採用最高標價者或最低政府利率(政府付的利息最小者得標)或隨機抽樣來決定。其餘的手續與租稅房契方法大同小異:買到租稅債權的人在贖回期中等待:原房主不付清欠稅就拍賣了,結果相同。

另一種常見的房地產拍賣為產權拍賣(probate sale):一般用在死者無遺囑(die intestate)或產權不清或不願給小孩時,因此由法院判決歸何方。首先由產權律師找一個當地的房地產經紀人代賣房子,參觀房子。然後買方出價,越高越好由最高者得標(通常要付5%到10%訂金)成為原始最高價格。此時產權律師向法院要求一個公開競標曰(sale date),一旦定了日子在此後的30天至45天內要刊登廣告,並列出個最低新價格(new accepted price):原始最高價上調5%再加500元,隨地方而異。

政府可能再度刊登廣告以增加競爭力。如果無人跟進,由始初得標人獲得房子。如有他人參加且贏得此標,得標人得付訂金約10%,而始初得標人或許可以取回訂金(請小心看規定)。

這種房地產投資利潤都甚為可觀,因為知道的人少,當地政府也急著用錢,所以接受價格都比欠稅總額大不了多少。華人對此有興趣者,要常翻閱當地報紙。但也要小心下列事項:事先檢查房子狀況來決定值不值得;你買到的租稅債權不能轉讓或兌現;始初得標者可能會功虧一簣,如果突然有許多人競標;地方政府不保證產權的完整,你自己要去追查;在贖回期間內不要大興土木加蓋,因為原賣主可以贖回。此外你如果最後得標了,通常要在72小時內付款,有措手不及之感。買這種房地產的不少是當地律師,在他人有急時廉價買入。

來源:world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