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物業 也能獲低利貸款

消費者可申請聯邦住屋局(FHA)房貸來購買投資物業嗎?若向任何房貸業者打聽FHA貸款,他們會告訴你,這種貸款只適用於主要住所。不過有兩項例外。

一、出租物業:例如屋主買房後,住了一年就搬進他買的另一棟主要住所,並出租第一棟房子。只要房子曾作為主要住所,而且貸款是FHA擔保的,就可使用FHA貸款來重新貸款。

二、第二住家:這個情況與上述類似,只是屋主並未出租第一棟房子,而是把它當成第二住家或度假屋,每年會住上一段時間。

在這兩種情況中,物業都需曾是主要住所,而且有FHA貸款。消費者可根據FHA「簡化重新貸款計畫」(Streamline Refinance Program)來重新貸款。

不過消費者應知道,近年FHA提高房貸保險費,使得「簡化重新貸款計畫」不那麼吸引人,因為房貸保險費高很多。FHA先預收金額為貸款1.75%的房貸保險費,接著每月還收取年率為基本貸款金額1.35%的房貸保險費。

例如你申請40萬元貸款,加上房貸保險費就變成40萬7000元,因為40萬元的1.75%是7000元, 不過這筆錢是按照貸款的年限逐漸付清。接著,基本房貸金額的1.35%年率是5400元,也就是你每月還要支付450元的房貸保險費。

但是有個FHA保險費漏洞。即使房子是以前作為主要住所,現為投資物業或第二住家,若你是在2009年5月31日前申請到貸款,你可支付較低的保險費。預收保險費僅為貸款金額的0.01%,每月保險費的年率則為基本貸款金額的0.55%。若貸款金額為40萬元,那麼預收保險費降至40元,每月保險費也只有183元。

這個漏洞也適用於房子仍是你的主要住所,而你想重新貸款。住在房子並不影響這個FHA漏洞的房貸保險費。

你是否想申請FHA貸款來購買另一個主要住所?以下是業者會考慮給你第二個FHA貸款的情況:

‧新物業距目前主要住所太遠,超出合理通勤時間。

‧你的家庭成員增多,需要更多住所。

‧你離開與另一方共同擁有的物業。 
 

資料來源: 世界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