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執照須2年經歷 明年生效

加州州長布朗簽署並訂明年初生效的AB1718法案,將對申請房地產仲介(Real Estate Broker)執照的人士所須具備的資格要求,有所改變。

這項法案獲加州地產經紀協會肯定,認為將關掉現有的一個重要漏洞。

在通常情況下,申請房地產仲介執照的人,除須滿足嚴格的教育要求,和通過地產仲介考試,尚須先成為銷售經紀,即須在其他地產仲介監督下,在房地產業服務至少兩年。

但現有法律就申請者需要擁有的經驗允許例外,即只要申請者擁有大學學歷,且專修房地產即不需有相關經驗。過去幾年,這項例外並適用於任何學歷,不限於只是專修房地產的申請者。

該項法案則明確規定,想要獲得例外條件的對象,一定要在大學主修或副修房地產,否則不得獲得豁免,也就是一定要擁有在地產界服務兩年的經驗,才有資格申請地產仲介執照。

該法案已引起有意成為地產仲介,但才剛從大學畢業且主修或副修均與房地產無關的人士,打算加把勁,以便在法案於明年初生效前,即通過地產仲介執照。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