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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富二代殺妻被判死緩 曾砍妻子數十刀
樓主:米米     時間:2014-04-18 10:25:33    點擊:707    回復: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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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下午3點,備受社會關注的南京“富二代殺妻”案在南京市中院第二法庭公開宣判,被告人吉星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吉星鵬限制減刑;吉星鵬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交通費人民幣二千元。


2013年4月25日凌晨,在南京市建鄴區西堤國際小區發生命案,“80後”的丈夫吉星鵬酒後回家,因懷疑“90後”妻子祁某生活作風發生口角,最後揮刀數十下,刺死22歲的妻子。留下剛出生100天的小寶寶。


該案於2013年11月4日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審,被告人吉星鵬當庭稱“自己是自首的,不能構成故意殺人”。而公訴人認為被告人吉星鵬殺人手段極其殘忍,造成極大的社會危害性,雖其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但庭審時又作出了與以往不一樣的供述,並辯解以前的供述都是依據推斷作出的。鑒於其危害後果極其嚴重,且無其他法定的從輕情節,建議合議庭依法從重處罰。

富二代殺妻案被告人被判死緩 被害人家屬擬上訴

該案於2013年11月4日初審,由於案情復雜,當事雙方訴求有嚴重衝突,導致該案在庭審近半年之後才宣布判決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吉星鵬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在父親報警、母親出門呼救後,雖一直留在現場,但明知有人報警仍繼續行凶,而無放棄犯罪、防止危害後果擴大之意願,不符合自動投案主動性與自願性的實質要求,法院不采納“被告人系自首”的辯解理由及辯護意見。

法院同時認為,被告人吉星鵬僅因聽信傳言而懷疑妻子不忠,持菜刀、水果刀砍切、捅刺妻子數十下致死,罪行極其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鑒於本案系婚姻家庭糾紛引發的犯罪,結合具體案情,可以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是,被告人吉星鵬故意殺人手段特別殘忍,且未得到被害人親屬的諒解,故有必要對其限制減刑,這也是防止被告通過各種方式來在緩刑的基礎上獲得減刑。

判決當日,被害人祁某家人帶著祁某的遺像上庭,開庭前就哭訴要求判處吉星鵬死刑。在聽到判決結果的瞬間,祁某家人大呼“不公平,為什麼不判處死刑”。祁某有10位左右的朋友當天也在庭外等候判決結果,得知被告吉星鵬被判死緩後,表示“不公平”。祁某母親哭訴,“這一年來過得很痛苦,不是人過的日子”。被害人當庭要求上訴。而被告吉星鵬的家人對此並無表示。

事實+
“死緩兩年+限制減刑”意味著啥?

法律界人士介紹,被判處死緩,還被限制減刑,並不是說兩年緩期考驗期結束後,就要被執行死刑。而是意味著他在服刑期間若無重大立功,過了2年考驗期後,至少還得服刑25年,也就是他至少得坐27年牢。即使在服刑期間,有重大立功的,最低服刑期限也不能少於20年,加上2年的緩刑考驗期,一共是22年。


米米 的资料
米米 來自:洛杉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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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年轻的时候,我们常常冲着镜子做鬼脸;年老的时候,镜子算是扯平了
上次登錄:201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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